《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欧盟)2023/988(GPSR)是欧盟监管消费品安全的新立法,旨在确保高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证欧盟内部市场的高效运转。
如果您是制造商,即制造产品、设计产品或委托他人制造产品,并在欧盟以自己的名义或商标销售该产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就应当了解这些新义务和规定更新。
在本期时事通讯中,您将简要了解这些新义务。
产品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基于内部风险分析编制,内容包含产品的总体描述,以及评估产品安全性所需的各项要素,同时还应注明相关欧洲标准或其他考量因素。技术文件需保存 10 年,并且应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必须提供产品文件。批量生产的产品都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要求。
标记要求:产品、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要有易于消费者看见和辨认的标记。必须标注的信息包括: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产品型号、批次号或序列号,或其他可识别产品的信息;使用当地消费者能够理解的语言撰写的清晰说明和安全信息。
危险产品处理:如果产品存在危险,制造商必须通知供应链中的所有经济运营商和相关部门(通过安全商业网关),并采取纠正措施。
消费者沟通渠道:制造商应公开投诉渠道(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或在其网站上设置专门板块),方便消费者提交投诉,并反馈产品相关的事故或安全问题。此外,还必须建立内部投诉登记册。需要注意的是,与投诉相关的数据仅在调查所需的时间内保存,且自录入之日起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五年。个人数据处理应遵循欧盟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定。
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之前,您仍有时间根据这些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