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17 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其对微塑料限制规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附件 XVII 第 78 条)适用范围的最新考虑,该规定涵盖单独的塑料亮片以及产品中添加的塑料亮片。
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微塑料,包括塑料亮片(可生物降解或可溶解的除外),无论是单独销售还是故意添加到产品中的微塑料,对于限制规定中未设过渡期的用途(如手工工艺套件、玩具、圣诞装饰品等)均适用此项禁令。
以下是欧盟委员会昨日公布的一些关键要点:
若使用时塑料亮片被困在固体基质(如亮片胶水)、固体薄膜(如油漆、油墨)或固体物体(如珠宝内部、喷雾罐瓶盖等)中,或者被完全封装(如在雪花球中),则不受该禁令影响。
当包括亮片在内的微塑料附着在物品上时,情况更为复杂,这取决于微塑料是否可被视为该物品的组成部分(若是,则禁令不适用,因为物品不在禁令范围内;若不是,则禁令适用于该微塑料)。一般规则如下:
对于装饰功能为次要功能的带亮片物品,如用于服装或鞋类的纺织品,亮片通常被视为物品的组成部分。这些带亮片的物品,如服装、鞋子、窗帘等,不在限制范围内。
对于附着在物体上的塑料亮片,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销售禁令仅适用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亮片会脱落的亮片装饰物品(如但不限于圣诞装饰品或玩具 / 派对帽)。只有在正常最终使用(包括储存)过程中亮片不会从物品上脱落,亮片才可被视为物品的组成部分,从而不受禁令限制。
目前,欧盟委员会无法推荐一种标准测试方法来证明亮片在正常最终使用过程中是否会脱落。
为了享受限制规定第 16 款中的豁免条款并继续销售,未受益于第 6 款过渡期限的进口产品(如手工工艺套件、玩具)需在 2023 年 10 月 17 日前抵达欧盟关税区。
以上是欧盟委员会目前的考虑。今年年底将发布关于该限制的官方问答指南,届时需关注是否会推荐某种方法来证明亮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脱落,以及具体推荐何种方法。
若要使带亮片物品不受该限制,必须确保亮片永久性地附着在任何类型的产品上,使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脱落。